瑞波幣案例 裁決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前互聯網執法主管約翰·里德·斯塔克 (John Reed Stark) 在 LinkedIn 的一篇文章中指出,“上訴的時機已經成熟”,並且很可能被推翻。 郵政 7月14日。
卡梅倫·文克萊沃斯 (Cameron Winklevoss) 稱讚法院的這一判決是一個分水嶺時刻,斯塔克寫道,“基礎不穩固”。
Ripple 法院的裁決“在多個方面令人不安”
斯塔克表示,法院對 Ripple 案的裁決“在多個方面都令人不安”。 他寫道,這一裁決“似乎違背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保護投資者的使命”。
法院裁定 XRP 作為證券出售給機構投資者。 因此,Ripple 裁決賦予機構投資者 SEC 提供的保護。 然而,斯塔克指出,由於法院裁定 XRP 在加密貨幣交易所出售時不是證券,因此該裁決不能保護散戶投資者。
因此,瑞波幣的決定創建了一個“准證券類別”,它根據投資者的成熟程度進行“歧視和變形”。 斯塔克寫道,這種歧視“違反直覺,不符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判例法,而且在這方面是史無前例的”。
此外,法院判決宣布,通過交易所出售的代幣不是證券,因為交易所客戶“被認為對加密貨幣發行人一無所知”,斯塔克寫道,並補充道:
“但僅僅因為投資者無知或不願意進行研究,從來都不能成為針對證券違規行為的可行辯護。”
斯塔克進一步表示,這一裁決“不僅是居高臨下,而且簡直是侮辱”,因為它假定“散戶投資者通常都是愚蠢的”。
此外,斯塔克認為散戶投資者並不像法院裁決所假設的那樣無知。 他寫道,散戶投資者購買 XRP 是因為他們相信 XRP 價格會因為 Ripple 的影響而上漲,即使他們不知道自己正在向該公司提供資金。
斯塔克寫道,根據 Ripple 的決定,如果散戶投資者不知道代幣發行者,並且發行者也不知道誰在購買其代幣,那麼該代幣就不是證券。 然而,“問題在於投資者是否可以期望從已知或未知的第三方的努力中獲利,”他指出。
斯塔克進一步質疑:
“當這些機構投資者或發行人本身在 Coinbase 或 Binance 上出售代幣時,出售給機構投資者時屬於證券的代幣怎麼會奇蹟般地轉變為“非證券”呢?”
斯塔克說,可能會推翻
Ripple 法院的判決是一位地方法院法官的部分簡易判決。 斯塔克表示,雖然該裁決“重要”且“值得研究”,但“對其他法院沒有約束力的先例”。
他補充說,Ripple 的裁決可能會被上訴。 此外,“鑑於該決定的前所未有的性質”,法院可能會立即批准中間上訴,第二巡迴法院可能會審理上訴,他寫道。
“底線是:庫存始終是庫存——它不能變成“非庫存”。 因此,我的看法是,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就 Ripple 的裁決向第二巡迴法院提出上訴,而第二巡迴法院將推翻地方法院有關“程序化”和“其他銷售”的裁決。
但值得注意的是,加密貨幣律師、華爾街區塊鏈聯盟成員 Kayvan Sadeghi 表示,斯塔克的論點“遺漏或忽略”了一個關鍵點。
Sadeghi 表示,法院裁決並未將 XRP 指定為證券,因此 XRP 的指定永遠不會改變。 作為 Coinbase 的首席法律官 Paul Grewal 尖 裁決稱,“XRP 作為一種數字代幣,其本身並不是‘合約、交易’。”
Sadeghi 闡述說,可以圍繞任何資產構建投資合約,並將代幣銷售作為投資合約交易的一部分。 然而,代幣本身“並不體現這些交易的情況,而且本身也不會成為一種證券,”Sadeghi 寫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