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CTFC 多次將 ETH、BTC 和 USDT 等稱為美國法律下的商品。
- CTFC 負責人 Rostin Behnam 早些時候曾表示,比特幣是唯一應被視為商品的加密貨幣。
- CTFC 正在起訴 Sam Bankman-Fried、FTX 和姊妹公司 Alameda Research。
這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(CFTC) 在針對 Sam Bankman-Fried 的訴訟中,FTX 及其姊妹公司 Alameda Research 多次將以太幣、比特幣和 Tether 的 USDT 稱為美國法律規定的商品。 CFTC 於 12 月 13 日向法院提交了文件。
在 CFTC 主席 Rostin Behnam 表示比特幣是唯一應被視為商品的加密貨幣之後大約一個月,最近將各種加密貨幣稱為商品。
在法庭文件中,CFTC 指出:
“某些數字資產是‘商品’,包括比特幣 (BTC)、以太幣 (ETH)、泰達幣 (USDT) 和其他,如該法案第 1a(9) 條所定義,7 USC § 1a(9)。”
根據 CFTC,以太幣是商品還是證券?
最近幾週,CFTC 內部似乎對 Ether 是否應被視為商品存在一些分歧。
去年 11 月在普林斯頓大學舉行的一次加密活動中,CFTC 主席 Rostin Benham 表示,比特幣是唯一應該被視為商品的加密貨幣,收回了之前斷言以太幣是商品的評論。
今年 6 月,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 Gary Gensler 在主持人的 Mad Money 節目中接受 Jim Cramer 採訪時表示,比特幣是一種商品,“這是我唯一要說的”。 Gensler 曾在之前的場合表示,以太幣在首次代幣發行 (ICO) 之後是一種證券,但在變得更加去中心化之後,它已經變成了一種商品。 但在 9 月,他對 Ether 的立場似乎又發生了轉變,因為他表示 大多數加密貨幣可能被視為證券 在 Howey 測試下。
在美國指定加密資產很重要,因為 CFTFC 監管商品期貨,而與許多加密初創公司進行法律鬥爭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(SEC) 監管證券。